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
联系方法:(0537)Tel:*******;Fax:无;Email:无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预备役师招待所1楼东
联系方法:(0537)Tel:*******;Fax:无;Email:无
三、采购项目概况
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JNBM-2016-S044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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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济宁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系统软件平台、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移动警务系统、交通气象环境监测系统、通信/安全系统、中心机房、基础配套工程等。 |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报价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报价单位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近三年以来在国内完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以合同原件或公证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三年是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报价单位须经济宁市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并审核通过。(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查询,报价单位不必办理。); 8、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9、报价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3.doc">济宁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磋商文件定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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