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开招标。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2024CFGJGC034

2.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

3.项目概况:年度中重复发生的非一次性零星维修、不可预见的应急抢险和特殊项目零星工程项目,且单笔项目预算(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分散零星工程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中公开随机抽取1家施工企业,实行定点发包。合同服务期原则不应超过一年,服务期内合同总结算价在6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服务地点: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范围内

6.发包方式:平均值竞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费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高费率100%,单个项目金额=中标费率*单个项目控制价预算。资格审查合格后对所有有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数平均得出平均值,对不高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得出二次平均值,按照投标报价和二次平均值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企业。绝对值相同的,选择负偏差报价企业;报价相同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企业)

7.开标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10:00

8.开标地点: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二楼大会议室

二、发包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见图纸。

√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发包价格:合同服务期原则不应超过一年,服务期内合同总结算价在6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特别提示: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属于分散的、零星的或应急的等开工时间不确定、工期要求短的项目,特殊情况的需要及时赶到现场施工的,所以参与报名抽签的企业应对本次招标内容作系统分析,同时对每次发包的分散零星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报名企业认为数据有误,应在抽签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经招标人审批过的清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及时间问题等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要求。

四、付款方式:每个分散零星工程单独结算,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发包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两年质保期满且质保期内履行了质保义务后无息付清。

五、服务期限: 一年且工程总结算价不超过60.0万元(不含60万本数,如合同期未到而总结算价已到,合同自行终止)。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履约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资格。

2、履约要求:详见合同。

八、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履约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房建、市政、装饰装修及电力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记账式”零星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九、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十、参与监督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可派人参与现场监督,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现场监督。

十一、中标公示:预中标人产生后,将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5日9:30。

2、递交地点: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204。

3、递交内容:报价单,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注明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投递)

4、投标材料开标后不予退还

十三、合同签订: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四、联系人:钱智 联系电话:0551-******** / 178*****235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feng.gov.cn)上发布。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零星工程实施方案.doc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doc

附件3、报价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交集团 零星工程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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