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市中区主城区外镇街道公示地价成果的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市中区主城区外镇街道公示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土地管理工作,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19〕3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1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文件精神,我区已完成主城区外镇(街道)公示地价制订工作,成果已经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检查通过,现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成果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中区20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乐中府公〔2017〕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主城区外茅桥镇等11个镇(街道)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及地价内涵


2.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等7个镇以及原罗汉镇集镇、原关庙乡集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3.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等7个镇农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4.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等7个镇集体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标签: 公示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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