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建设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上联市级疾控中心,通过专网专线打造安全高效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国家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在我区的地域覆盖目标。需采购:分体式会议终端、高清摄像机、会议软终端、交换机、防火墙、LED一体机(核心产品)、OPS扩展模块、会议平板一体机、可插拔摄像机模组、移动推车、卫星电话、音柱、专业功放、支架、音频处理器、无线话筒、电源管理器、音频连接线、音箱线、室内LED单色屏、视频播放器、背景电动卷轴幕布、会议室桌子、可折叠扇形桌子、会议室椅子、机柜、系统集成服务费。以满足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YBZFCGZX@163.com ,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一份至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留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山上街56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元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元宝区新柳街8号
邮箱地址: YB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