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威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招标公告
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威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招标公告
关于遴选威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公告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引领作用,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个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地在威县辖区内,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拥有一定规模、农作物以粮棉油为主的种植生产场所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二)现场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小组成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实施。评审结果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报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组织实施。
三、示范场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的经营主体必须具有合法营业执照。
(二)具有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拥有承担农业科技示范的技术力量和服务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现场观摩、展示条件。
(三)在种植、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热心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新技术,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四、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职责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字、数据及影像等资料,做好科技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各示范场所负责对每一项科技示范进行跟踪管理,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实用技术示范、观摩、展示等活动。
(三)积极与农业部门对接,发挥好宣传培训、推广应用等作用。同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
五、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享有的权利
对建设示范场所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内容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确定。
六、申报时间和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4日
申报地点:威县农业农村局四楼402室
联系电话:0319-*******,139*****828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
1.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威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
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威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场所规模 | 带动户数 | ||
规模现状及 示范内容 | |||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 签章 | ||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签字: 签章 | ||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审 意见 | 签字: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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