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期)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期)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陇发改发【2016】1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陇西县交通运输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1、项目规模:
第一标段:陇西客运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停车场硬化工程,包括拆除原有混凝土及混凝土重新硬化面积:2688.00m2;陇西首阳客货运站电动车充电站及停车场硬化工程面积:2317.36m2;玻璃钢瓦雨棚1450m2。
第二标段:陇西县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购置及安装。
2.1、项目规模:
第一标段:陇西客运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停车场硬化工程,包括拆除原有混凝土及混凝土重新硬化面积:2688.00m2;陇西首阳客货运站电动车充电站及停车场硬化工程面积:2317.36m2;玻璃钢瓦雨棚1450m2。
第二标段:陇西县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购置及安装。
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第一标段:陇西客运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停车场硬化工程,包括拆除原有混凝土及混凝土重新硬化面积:2688.00m2;陇西首阳客货运站电动车充电站及停车场硬化工程面积:2317.36m2;玻璃钢瓦雨棚1450m2。
第二标段:陇西县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购置及安装。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陇西客运中心、陇西文峰汽车站、陇西客运站、陇西首阳客货运站。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工期10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勘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第一标段: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或电力成套设备安装,并持有招标设备产品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从事过类似的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 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采用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网上报名请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投标报名成功确认单。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网上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后果自负。
4.3 未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的企业,报名前需到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注册方法:请阅读关于征集注册企业会员的公告)。
4.4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7日。
4.5 获取方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免费下载获取。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第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建设大厦A-2幢10层第四开标厅),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投标报名成功确认单各一份。
第二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建设大厦A-2幢10层第四开标厅),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投标报名成功确认单各一份。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编号
陇西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投标保证金编号为:
第一标段:********1
第二标段:********2
8、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陇西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陇西县交通运输总公司
联 系 人:李虎林
电 话:177*****636
招标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曲民德
电 话:18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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