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防弹运钞车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防弹运钞车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防弹运钞车采购项目(二标段)。
二、项目需求:防弹运钞车采购,需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防弹运钞车(低顶方厢型燃油车) | 4辆 |
注: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中本项目一标段,故不得参与本标段的投标。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该标段,故不得参与本标段二次招标的投标。
三、项目预算:104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圆整(¥*****.00元);
账户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90*****740******
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否则不予接受。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文件递交方式:直接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4日14点00分前;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2。
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2;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技术评审。
十、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2;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账户,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并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二、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
联系人:徐雷
联系电话:182*****066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单舒
联系电话:133*****029,0513-********
邮箱:**********@qq.com
[page]招标文件[/page]
标签: 防弹运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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