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金洲镇治安巡防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金洲镇治安巡防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金洲镇治安巡防服务项目

二、项目范围:辖区范围内的治安巡防员劳务服务

三、采购预算金额:******元(12人)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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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金洲镇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巡防员须协助做好金洲镇治安秩序管理及其综合服务工作;参与协助本项目辖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突、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秩序安定、社会平安。

1、服务质量要求:

1.1整体目标:维护正常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零火灾事故发生。

1.2在采购人和金洲镇派出所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1.3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1.4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1.5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1.6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1.7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等。

2、人员素质要求:

2.1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50岁之间,双眼裸视5.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巡逻分队队员要求招聘退伍人员,男性身高原则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

2.2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成交人派遣到采购人上岗的人员要求在公安机关无案底,上岗前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2.3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2.5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服务基本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在项目辖区建立党支部、民兵营。有一套完整的安保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3.2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调派5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6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采购人指挥。

3.3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周围来往人员都要以礼相待,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3.4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3.5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3.6 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满员上岗。

3.7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3.8负责辖区的消防:服务人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辖区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实际技能的操作,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

3.9负责辖区的防盗:24小时监控,定时巡查(白天2小时一次,晚上一小时一次)。

3.10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在辖区的干扰。

3.11成交人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每天对辖区进行查巡,经常与工作区域人员沟通,对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4、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配备:治安巡防员12人。按合同要求编制人员如数配齐,其中退伍人员比率应占服务人员总数的30-40%,并保证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采购人对人员的招聘进行严格把关。

5、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及成交人的双重管理。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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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2. 按合同、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为:按季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服务费、社保、住宿、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以及遇突发或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6、投标人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采购人,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治安巡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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