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第二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第二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第二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信息来源:后勤保卫科 作者:闭耀松 发布时间:2024-07-02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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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院于2024年06月24日起至2024年06月27日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第一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由于报名单位未达要求,现再次对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约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项目需求: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供应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医疗活动范围内所产生的感染性(841-001-01)、损伤性(841-002-01)、病理性(841-003-01)、化学性(841-004-01)、药物性(841-005-01)等医疗废物进行不超48小时交接转运离场的处置服务,及提供符合标准、合格医疗废物处置周转箱。


项目服务场地范围:

1、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双拥院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0号)

2、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五象院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26号)

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民主路门诊部(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8号)

4、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学东路门诊部(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2号)

项目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服务期限: 2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均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类或提供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允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具有医院服务的相关业绩。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提交材料文件:

1.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 具有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类或提供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允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文件;

3. 单位服务医院的相关业绩;

4.报价文件(见附件: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报价表)。

四、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后勤保卫科

联系人:闭耀松

联系方式:*******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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