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中学大兴校区二号公寓楼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省雅安中学大兴校区二号公寓楼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省雅安中学大兴校区二号公寓楼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四川省雅安中学大兴校区二号公寓楼维修项目
2. 建设地点:雅安中学大兴校区(雨城区大兴镇尚武东路)
3. 招标人:四川省雅安中学
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完工
二、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招标说明
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作弃权处理。
2. 现场情况:投标人可通过勘察现场获得(投标单位在规定日期到四川省雅安中学大兴校区现场统一进行勘察和咨询。踏勘日期为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
三、 投标范围和要求:
报价单包含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组成
1、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投标报价书;
五、 评标办法
1、最高限价******.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否则为无效报价。
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最低价中标。
5、并列最低价则采取随机抽选。
六、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具有满足此项目最低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相关时间安排
1、2024年7月8日上午9:30时前到雅安中学大兴校区安全后勤处投递标书;
联系人:侯老师电话134*****690
2、2024年7月8日上午10:00学校比选
3、2024年7月8日公布比选中标单位。
七、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属于雅安中学。
四川省雅安中学
2024年7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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