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变高抗回路断路器新增及高抗搬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福州变高抗回路断路器新增及高抗搬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一、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500kV福州变500kV高抗回路断路器新增及高抗搬迁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申请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二、招标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建设工期
招标编号:XMZB-SG08001
工程概况:将宁德一线路间隔的隔离开关搬迁至宁德二线路间隔,在宁德二线路间隔新建一组断路器,断路器与500kV高抗之间的连接通过新建的一档导线实现。同时由于高抗与中性点设备连接用支架及导线与新建构架的电气距离太近需重建。相应的高抗保护搬迁改接。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
建设工期:3个月
三、预计开标日期:2008年3月25日
四、资格预审必备条件
1、申请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组织;
2、申请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4、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6、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公告日止)承担过3个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安装工程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
7、申请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的相关资料,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8、近三年内申请投标人在国内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近一年内申请投标人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10、按照闽电基建〔2007〕811号文《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办法》,被评为不合格承包商的投标人,在其投标限制期内,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11、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投标人应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申请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申请投标人应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投标人应提供有年检标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本公告第四条“资格预审必备条件”中规定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明材料。
7、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的相关资料汇总表(包括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及证书编号、主要承担过的工程和担任的职务)。(格式见附件三)
8、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本公告第四条“资格预审必备条件”中规定的相应等级工程业绩统计(地点、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工期、投产日期)。(格式见附件四表一)
9、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经年检合格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以及主要业绩。(格式见附件四表二)并提供由投标申请人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10、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五)
11、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注:若申请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其所投项目的资格预审,不能参加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说明和要求
1、申请投标人按第五条“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中第1点到第11点的顺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附在规定递交材料的后面,所提供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及标注页码。
2、资格预审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加盖除上述两种印章以外的其它印章均视为无效)。
3、申请投标人应提供“申请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电子文档(.doc格式)。
4、申请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业绩均不得计入自身业绩。
5、申请投标人应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有必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申请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任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申请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
● 注:申请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格式,理解其要求。若对本招标公告中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编制说明有不明白、不理解之处,请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接受申请投标人补交的资料。
七、罚则
1、若发现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有虚假或隐瞒等情况,则取消该投标申请人三年内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的投标资格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及相关行业协会。
2、若申请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或配合调查,招标代理机构视情节轻重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意见或将投标响应情况正式反馈给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投标响应性的内容之一。
3、若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获准参加投标,无特殊原因不来购买招标文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则取消该投标人一年内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的投标资格。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凡符合本公告第四条“资格预审必备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申请投标人,由被授权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于200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送达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邮寄的资格预审文件。
九、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4号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黄青山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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