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桥镇2023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孔家农村污水新建项目监理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晶桥镇2023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孔家农村污水新建项目监理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晶桥镇2023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孔家农村污水新建项目监理 JSZC-******-JSJT-C2024-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301号12-1310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JT-C2024-0011

项目名称:晶桥镇2023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孔家农村污水新建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投标费率为2.3%,以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结算。(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费率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晶桥镇2023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孔家农村污水新建项目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

自项目开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完成后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总监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证书(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总监缴纳的近一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301号12-1310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发送材料至*********@qq.com(QQ邮箱)并电话137*****529告知,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301号12-13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7-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4室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本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七、11.①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七、11.①条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9、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0、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集镇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301号12-1310室

联系人:唐媛媛

联系电话:137*****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媛媛

电话:137*****5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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