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招标/资审公告
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招标/资审公告
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
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招标项目编号:E350*****011********)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如下:
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上陈平台”现修改为“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上陈平台(南平市建阳中心城区严墩片区A-75地块)””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2.2“工程建设规模: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项目总投资额为7838.47万元;总建筑面积*****.46㎡,其中8#楼建筑面积为7709.51㎡,计容面积5281.71㎡,占地面积为1782.71㎡,地下建筑面积2427.8㎡,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7.7m,消防高度16.37m;9#建筑面积为1620.36㎡,占地面积为486㎡,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5.11m;10#楼建筑面积为2295.2㎡,占地面积为626.4㎡ ,地上四层,消防建筑高度15.11m;11#楼建筑面积为1645.28㎡,占地面积为492.32㎡,地上四层,消防建筑高度15.11m;风雨连廊建筑面积328.11㎡。拟建设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并配套建室外道路、室外场地硬化及绿化、给水、排水、照明、电力及电信工程设施等附属设施;”现修改为“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1平方米,建设园区道路总长2491.01米,供水管总长2988.2米,污水管总长2641.64米,消防管总长1282.24米,强电管总长*****.87米,弱电管总 长2301.33米。项目拟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33平方米,建设2栋宿舍楼、1栋活动中心、1栋配套建筑、园区道路、供排水管网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二期 建设其他配套建筑*****.98平方米、园区道路、供排水管网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年消耗标准煤915吨,该项目为企业自有资金建设。主要建筑面积:*****.31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服务用房、宿舍楼及配套建筑”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并配套建设室外相关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现修改为“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项目总投资额为7838.47万元;总建筑面积*****.46㎡,其中8#楼建筑面积为7709.51㎡,计容面积5281.71㎡,占地面积为1782.71㎡,地下建筑面积2427.8㎡,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7.7m,消防高度16.37m;9#建筑面积为1620.36㎡,占地面积为486㎡,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5.11m;10#楼建筑面积为2295.2㎡,占地面积为626.4㎡ ,地上四层,消防建筑高度15.11m;11#楼建筑面积为1645.28㎡,占地面积为492.32㎡,地上四层,消防建筑高度15.11m;风雨连廊建筑面积328.11㎡。拟建设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汽车驾训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8#、9#、10#、11#号楼及风雨连廊并配套建室外道路、室外场地硬化及绿化、给水、排水、照明、电力及电信工程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四、(1)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6.1保证金的提交,现修改如下: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电子担保保函)、③南平年度投标保证金、④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条款18.1/18.2.1投标保证金现修改如下: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元)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②、③、④为电子保函,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01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 帐户名称:南平武夷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01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指电子担保保函形式,要求同②。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01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指电子保险保函形式,要求同②(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01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c./。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保函服务入口自行选择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办理成功并进行电子保函确认,或下载电子保函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视为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招标人。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注: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条款2.3 现修改如下(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12. | 2.3 | 建造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基本级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其他要求:/ |
六、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条款4.3 现修改如下:
16. | 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 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9)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0)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 |
七、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条款10现修改如下:
17.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4-7-02 17:00:00 |
八、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条款34.2其他中“34.2.1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计取利息,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删除,投标保证金相关内容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条款18.1/18.2.1为准,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九、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条款34.2其他中新增“34.2.33本项目执行 (闽建筑[2022]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十、根据闽建筑[2022]10号文,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十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施工合同总价的20% 。”现修改为“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施工合同总价的15—25%,具体拨付比例由建设方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协商确定。该项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于其他款项使用,具体按《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文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十二、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中增加“建机一体化承诺函”:
建机一体化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申请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工程投标,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我公司保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时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 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 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严格遵守《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文的各项规定。
投标人: ( 盖投标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地址:
电话:
传真:
十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 08:30,现延期至:2024年7月19日 08:30。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做同步修改顺延。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011********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平武夷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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