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本公司受三明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购买政府采购法律专项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磋商。
1.采购编号:HJZB2016-118#
2.采购项目内容:购买政府采购法律专项服务项目
3.磋商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5:30—17:30(北京时间)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磋商文件。逾期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4.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列区东新一路双园新村56栋202室)
5.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2)必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收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6.接受响应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北京时间)2016年7月15日(下午15:30)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响应时间:2016年7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8.磋商地点: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梅列区东新一路双园新村56栋202室)
9.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 标书售价及要求: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2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1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柒佰元整;
2)投标人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保证金应在2016年7月14日17:30 时前从投标人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缴款单据请注明“HJZB2016-118#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17:30前;
4)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司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帐)
开户行:建设银行三明新泉支行
账 号:3500 1647 1360 5250 2258
13.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
邮编:365500
邮编:365500
传真:****-*******
电子信箱 :smhjzbdl@163.com
联系人:小王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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