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2016年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教育局,建设资金100%来自私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阜宁县各乡镇2.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阜宁县2016年校舍维修改造第9标段大门传达室新建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细施工参数按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另附要求执行)。2.3计划工期: 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8月开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2.4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工程第9标段第9标段:新建大门传达室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1285.30元。本项目工程其他标段(第一次第1~8标段和第10~12标段)已中标的投标单位可参与此次投标,但已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3.9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24日8:30至2016年7月25日17:3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教育基建处209室(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发售要求:带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交报名费200元。已参与本项目第一次投标报名的投标单位可直接换取本次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 仟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十日内无息退还。 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并报审计部门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乙方开据有效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工程款原则上于2017年春节一次性付清。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九、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城南大厦A座联系人:曹经理 联系电话:****-********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6 年 7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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