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录播教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自动录播教室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动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3,220.00
最高限价(元):1,083,220
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常态化录播主机 | 31套 |
2 | 常态化录播视频处理系统 | 31套 |
3 | 常态化录播导播系统 | 31套 |
4 | 常态化录播互动系统 | 31套 |
5 | 常态化录播教师摄像机 | 31套 |
6 | 常态化录播教师摄像机图像处理系统 | 31套 |
7 | 常态化录播学生摄像机 | 31套 |
8 | 常态化录播学生摄像机图像处理系统 | 31套 |
9 | 常态化录播全向拾音麦克风 | 31套 |
10 | 无线麦克风 | 31套 |
11 | 音箱 | 31套 |
12 | 专业录播主机 | 1套 |
13 | 专业录播导播系统 | 1套 |
14 | 专业录播互动系统 | 1套 |
15 | 专业录播视频处理系统 | 1套 |
16 | 高清云台摄像机 | 4台 |
17 | 高清云台摄像机图像处理系统 | 4套 |
18 | 专业录播全向麦克风套件 | 4套 |
19 | 配件要求 | / |
20 | 安装调试 | /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六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一致性承诺函与备份文件一同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教育学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85-3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思宇、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