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货笼采购市场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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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货笼采购市场调查公告
时间:2024-07-02至2024-07-09 作者:锦州市应急管理局

救灾物资储备库货笼采购市场调查公告

为切实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快速保障需求,全面掌握货笼市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救灾物资储备库货笼采购有关情况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产品信息。

一、调查范围

物资储备库货笼。

二、供应商资质

为确保反馈材料的准确、可靠、参考价值高,各反馈信息的生产、供应厂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需提供生产、供应厂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小微企业还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

三、调查内容

(一)产品价格、技术参数等资料。主要包括根据储备库的实际存储面积,完成储备部署、数量,器具尺寸、器具材质(包含材质管壁厚度、材料类别等)、制作工艺(便于叉车作业、收纳)、承重量、装载容积、产品生产供货周期、生产厂家信息等资料,以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价格及信息资料。(详见附件2)

(二)产品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产品介绍等相关资料。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如有)、认证文件(如有)、工信部公告(如有)等资料。产品宣传彩页(如有)、产品宣传视频(如有)等资料。

四、市场信息反馈要求

(一)反馈资料格式要求。

1.各生产、供应厂商反馈信息时,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格式;产品检测报告、证书、宣传彩页等资料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PDF格式);宣传视频格式需为通用视频格式(每个产品视频压缩至100MB以内)。

2.本次征集的信息仅供项目市场调查使用。

3.生产、供应厂商反馈信息,请务必表述清晰、报价合理,如报价异常、技术参数表述不清、资料未加盖公章等,视为无效信息。

(二)反馈方式。

1.调查征集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7月8日。

2.反馈方式: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次市场调查反馈信息汇总,联系方式:邓宝军,0416-*******176*****432。各供应商对提交的相关产品信息整理汇总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jzjiuzai@vip.qq.com邮箱。

3.公告媒介:本次项目市场调查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感谢对救灾物资储备库货笼采购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附件2:市场调查反馈单.docx
附件1:采购需求调查.docx

标签: 救灾物资 市场调查 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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