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弘扬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衡阳县弘扬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弘扬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6]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弘扬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弘扬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县西渡镇开洪路69号
2.3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建筑总面积约14724平方米,其中,新建1栋教学楼建筑面积约3260平方米,新建教师宿舍两栋建筑面积约3700平方米,新建学生宿舍楼四栋建筑面积约7404平方米。
2.4 项目总投资:约1900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衡阳县弘扬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新建1栋教学楼、1栋男生宿舍楼及1栋女生宿舍楼,项目建筑总面积约10950平方米,项目内容具体包括教学楼、男生宿舍楼、女生宿舍楼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上限值:********.6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须在衡阳县有税务登记证明,近三年内在衡阳县无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记录。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贰拾捌万元整,须于报名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到帐为准)。
5.2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3042100100000221331
5.3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弘扬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资料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四楼)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之日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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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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