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大东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大东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越府办〔2024〕1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大东街实际情况,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大东街普惠托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大东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场地:街道提供场地(广州市越秀区庙前西街44号一至三楼110.32平方米及一楼西侧活动场地30平方米)。

(三)项目内容:按照广州市、越秀区关于“一街(镇)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建设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街(镇)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镇)普惠托育服务。

(四)项目周期:项目协议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参加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具有履行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五)近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六)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三、采购方式

主要对参与遴选机构的项目实施方案、机构资质、信誉、项目团队人员资质等方面实行综合评审,最终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

四、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接机构资质、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需明确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 年版)、《广州市越秀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料、承诺书及其他资料。(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五、其他

(一)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5日;

(二)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5日;

(三)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源东街17号一楼公服办,联系人符小姐:177*****553

(四)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征集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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