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商品砼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二航局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商品砼采购招标公告
*********ZB1"> 项目编号: EH-10-罗屿1112-2024... | *********"> 项目名称: 二航福州罗屿商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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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二航局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商品砼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 商品砼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H-10-罗屿1112-*********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涉及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进度款及集中采购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本工程位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东吴港区由东吴、罗屿、盘屿三个作业区和湄洲岛作业点组成。其中罗屿作业区利用罗屿岛围填造陆形成,北起罗屿岛北侧,南至白屿南端,东与塔林隔水相望,西侧紧临湄洲湾主航道,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19°00′09″~119°01′55″,北纬 25°09′37″~25°11′54″。环岛屿天然岸线长度 5.6km,西侧主槽水深 15-25m,具有良好的建设大型深水泊位岸线资源。本工程位于罗屿岛北侧岸线,西侧与 10 号泊位相邻。工程地理概位25°11′17″N,119°1′0″E。11号12号泊位码头岸线长度526m,结构形式为重力式沉箱结构,11号12号泊位工程新建2个15万吨级散货泊位(需利用相邻 10 号泊位 142 米岸线靠泊),并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 985 万吨。 项目承包范围 1)施工范围:一期工程施工范围包括11号和12号泊位码头基槽开挖、抛石基床、沉箱及胸墙(含12号泊位与13号泊位过渡段)等的建设;二期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港池疏浚、码头墙后抛石棱体及码头后轨、码头面层及构筑物、装船泊位廊道、变电所、污水池、导助航设施及配套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 2)工期要求 一期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720日历天,开工后240日历天内完成首节沉箱安装;开工后630日历天内完成码头水工主体(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起算)。 二期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60日历天,开工后 45 日历天内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开工后135日历天内完成停泊水域疏浚施工(自总监理 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起算)。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SPT-01、SPT-0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单位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明确纳税人身份;信誉良好,未受过省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需处于正常生产阶段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单位具备项目部施工需求的供应能力;能提供满足投标区域内各项目业主、监理及项目部认可的产品。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同类物资供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必须获得使用单位和项目业主监理的认可;能提供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产品。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它方式骗取合同的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准入资质: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商品砼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8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和货物的来源渠道以及潜在风险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所有投标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和责任。 3.9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投标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不以个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款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不能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13本次招标共2个包件,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包件进行投标,且允许中标2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15时至 2024年7月1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购买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4.3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请按下述信息汇款: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 号 :350*****240********* 摘要统一备注格式:"投标单位(全称)缴纳罗屿11号12号项目商品砼标书费"。购买标书后请及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发送至邮箱*********@qq.com,请各投标人务必按照系统要求提前进行购标、投标,任何因个人操作原因造成投标参与单位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已缴纳标书费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7月15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90号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90号 邮编:****** 联系人:郑威 电话:150*****120 电子邮件:*********@qq.com 需求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港11#、12#泊位项目经理部 邮编:****** 联系人:蔡恒威 电话:130*****950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4年 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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