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看守所、监察留置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包3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看守所、监察留置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包3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看守所、监察留置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包3)(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行政区域 咸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16: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招武
项目联系电话 133*****810
采购单位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咸阳市长虹南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311
代理机构名称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810
项目概况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看守所、监察留置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包3)(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Q)..

项目名称: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看守所、监察留置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包3)(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秦都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服务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200,400.00 200,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都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都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餐饮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提供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8)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0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地址:咸阳市长虹南路9号

联系方式:153*****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133*****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招武

电话:133*****810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特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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