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贺州学院北苑7#、8#学生宿舍床架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贺州学院北苑7#、8#学生宿舍床架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45号
桂政采函〔2024〕145号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云南华豪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H栋1层11室
法定代表人:陈雪红
委托代理人:武晋强
本中心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贺州学院北苑7#、8#学生宿舍床架采购项目(GXZC2024-G1-******-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5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小样分”的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未与相应的采购需求相对应、本项目要求提供投标样品不符合相关规定;“(3)产品生产能力及履约保障分”中的设备要求涉及生产必须设备属于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5)项目实施、安装方案分”引用标准与采购实际不相契合;“(1)信誉分”中的“产品碳足迹证书”加分不合理,与本项目产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采购需求货物1“三连体公寓床”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相关零部件的结构、成型式样和尺寸的要求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质疑事项1、2、5不成立;质疑事项3、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贺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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