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
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一、招标条件
本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
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询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
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
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日询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
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询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报价单位须符合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18时00分
递交方式:以原件扫描件方式发送邮箱hj83982828@163.c0四并电话告知确
认已发送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18时00分
开标地点:hj83982828163.co
七、其他
详见附件: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
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5-885565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销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
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18960229657
电子邮件:hj83982828e163.com
招标人成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物马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
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
公开询价公告
致各单位:
我单位拟对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
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果作为该项目采购预算价确定
的参照,具体采购货物技术指标详见询价函。
特此询价,请予支持。请将报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07月09日17:30
前以原件扫描件方式发送邮箱hj83982828@163.com并电话告知确认已发送。
附件: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
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询价函
询价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5.
联系电话:0595-88556500
联系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
电话:18960229657
附件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
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询价函
致各单位:
因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项目采购需要,拟招标采购污水处理厂药剂
:液碱,现进行市场询价,请贵单位给予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每车30吨,但具体以中标人送货为准,不强制大车)
1.1技术指标
液碱
供应的液碱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9-2018的相关耍求,详见下表。
技术指标表
项目
指标
备注
氢氧化钠的质量分数(%)≥
50.0
有效浓度
碳酸钠的质量分数(%)≤
0.5
氯化钠的质量分数(%)≤
0.05
三氧化二铁的质量分数(%)≤
0.005
备注
指标试验方法按照GB/T209-2018标准执行
1.2投标报价要求:
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含将货物送达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货物的价格、运杂费、装卸费(指装卸至指定地点)、货物运至采购
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货物维护费用、技术服务费、抽样检测费、验收费、
培训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等)检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费、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涉
及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3供货地点、供货期
(1)供货地点:石狮市样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指定交货
地点。
(2)供货期:3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4验收
货到正式验收时或货物使用期间,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采购人收货后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等,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
标人供货的样本进行检测,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送检的检验
结果为不合格,送检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若中标人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5(伍)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
检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后10
(拾)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股东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收货后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指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
终结果,双方都不得再次提出异议。无论如何,复检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若所供产品为液体药剂,每车次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均由采购人现场进行检测,若检测
指标不合格,当即取样封存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并通知中标人,该次第三方检测结果为最终
结果。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送检
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5支付方式
(1)货款由石狮市样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预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实际供货数
量支付:
a、中标人应提供货物验收单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若国家有调
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原件,中标人、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
b、其他有关资料。
1
(2)付款:每一结算周期内(即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产品货款结算周期)的
货款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
(3)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报价单位须知
2,1关于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报价函应按我司提供的格式进行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材料要求
3.1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方式: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原件扫描件方式发送邮箱
j839828280163.com
报价函
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吨)
备注
液碱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标签: 第一期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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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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