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遴选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遴选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WTJGZ-F1002
三、项目概况:某部公务车辆车型较多,为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具体包括日常维修、定期维护、紧急维修的任务。本次招标项目入围 3家单位。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0;
3.最高限价:0;
4.本项目第1包确定3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单位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1、2022、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基础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情况截图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军队有关的保密规定。
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
须提供诚信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授权代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公章。
(十)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附网站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03日至07月09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 6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以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tjjjgc@sina.com。本公司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账号:7556 0188 0000 *****)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 6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 6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赵工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73*****925
传真:/
地址: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 6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老师
办公电话:022-********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
标签: 车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