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海财采购诉第2号
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海财采购诉第2号
一、项目编号:110*****210*********-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智慧平安小区第二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被投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采购中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下称“海淀公安分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长春桥路15号。
相关供应商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市大脑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号楼海淀科技大厦6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及请求:1.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示例一至示例三注解存在歧义,城市大脑公司对我单位的质疑不成立,不应认定我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实质性格式要求被废标;请求审查招标文件格式是否存在歧义,投诉人被废标理由是否成立。2.项目复评不公正;请求审查两次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活动录音录像,核实两次评审中未通过资格性审核及符合性审核的供应商数量及原因,审查本项目评审是否存在重大纰漏。3.涉案项目中标公告未公布投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情况以及最终得分排名,不合法合规;请求对涉案项目初次评标情况进行审查,并告知初次评标的得分及排序情况。4.采购中心未依法告知投诉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废标原因模糊;请求审查采购中心是否依法告知投诉人未通过审查原因,该做法是否合法合规。5.本项目中标公告附件中对投诉人194页完整分项报价表进行公示,其中部分信息涉及投诉人商业秘密,公示完整分项报价表缺乏合理性及合法性;请求审查城市大脑公司质疑来源材料的合法性。
2024年5月11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交的对海淀公安分局“北京市海淀区智慧平安小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投诉材料。经补正并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资料、专家抽取资料、评标过程资料及视频、中标公告、首次质疑及回复材料、废标公告、第二次质疑及回复资料、电话录音、短信息截图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认定第2项投诉事项成立,第1、3、4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第5项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九)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作出 [2024]海财采购诉第(2)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
1.驳回投诉人提出的第1、3、4、5项投诉请求;
2.本次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代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违法重新评审问题限期改正,于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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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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