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承担调整我县部分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工作的询价公告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承担调整我县部分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工作的询价公告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委托承担调整我县部分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工作的询价公告
我局拟开展调整我县部分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调出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南坤镇长心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屯昌县耕地后备资源项目等范围内的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统筹考虑建设用地、项目发展、生态红线等因素,在兼顾开发和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规范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生态条件的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在新划入的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开展测绘工作并形成矢量数据和数据库管理,并开展“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地块管护责任书签订工作。(调整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面积约*****.34亩,每亩单价7-9元间,最终调整面积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二、报价时间段: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9日17时。被询价的单位就承担调整我县部分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工作向我局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报价人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质。
四、报价文件递交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以密封提交形式于2024年7月9日下午17时前提交到屯昌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二)报价文件一式壹份,内容不得更改。报价文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具有测绘乙级(含)资质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证明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报价函。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二横路农业服务大厦三楼303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98-********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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