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昆明市第二十八中学选址新建项目再生水配套工程(EPC)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昆明市第二十八中学选址新建项目再生水配套工程(EPC)已经批准实施,
项目业主为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资金来源为社会投资人出资,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潜在磋商申请人
参加。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昆明市第二十八中学新校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11419.15 平方米,学
校需使用再生水。目前学校周边现状道路无再生水管道,项目用地最近的再生水供水管道
位于龙泉路。因项目用地地势原因,目前再生水水压水量无法满足校区使用要求,需对再
生水进行加压后输配至学校内。
项目设计供水相关参数及需求如下:再生水引入管的水压需求 0.2MPa,管径需求
DN150;学校中水使用高程最高为 1986 米。
建设内容为:①为昆二十八中新校配建一路 DN150 再生水供水管道(从龙泉路接至项
目用地红线内再生水接驳点);②能够满足学校使用需求的再生水加压及储水设施设备。
确保加压后输配至学校内再生水接驳点的配套管道满足学校使用需求。主要设备(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水箱、水泵、控制装置、管道阀件等输配中水所需的全部设备。
2.2 磋商范围:完成昆明市第二十八中学选址新建项目再生水配套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具体工作范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具体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2.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批手续及施
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招标人报批施工图审图及施工过程、工程质量
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 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以及施
工图审查合格,最终取得审图合格证(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2.2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
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和保修工作, 最终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具体工作以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及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2.3 其他部分:本项目:①需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网,②办理市政开挖手续。
注:具体磋商范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范围的权利,
成交人不得视为招标人违约,不得因此提出索赔的申请)。
2.3 磋商规模:本项目磋商规模约 1500000.00 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35 日历天(本
工期为完成磋商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非招标人原因,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工期))。
2.5 质量标准
(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及后续
设计服务需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
(2)施工部分: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云南省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具体实施地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磋商申请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
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组成员要求
3.3.1 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3.3.2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的
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3.3.3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
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3.3.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不少于 5 人,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合
法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任意一年的
财务报表(报表内容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新
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则无需提供】。
注:如联合体磋商的,由牵头方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即可。
3.5 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最终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查询截图为准)。
备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申请,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磋商申请人身份共
同磋商时,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
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磋商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2)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
(5)二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申请人的身份共同磋
商。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
3.6.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项目(或同一标段)磋商。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磋商或成交均无效。
3.6.3 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提供即可)。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4.2.1 磋商申请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
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至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
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21 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
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00 元,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必须公对公汇入下列
指定账户
①户名: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关上支行;
③账号:871904240510401。
4.4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
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21 楼)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
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 66 号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13671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章璐(18787482242)、杨倩、杨金龙
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21 楼
邮箱:471347681@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