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311破7号关于对蚌埠市宏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内部分原料拟进行处置的公告
2024皖0311破7号关于对蚌埠市宏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内部分原料拟进行处置的公告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4. 4. 30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蚌埠市宏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称“宏福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接管宏福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调查时发现,在宏福公司原租赁的厂房内堆积部分原料(废旧轮胎),据管理人了解,自宏福公司2020. 9. 6发生安全事故停产以来,厂房内堆积的该原材料无人过问。针对该情形,管理人现发布本公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证据证明其对该原料享有所有权,请于2024年7月13日前持相关证据材料向管理人确认:如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管理人根据宏福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废旧轮胎的回收,将认为该原料应归宏福公司所有,并依职责对该原料进行处置,处置产生的收益及费用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处置后如有第三方再主张权利,管理人不承担返还原料的相关责任。管理人联系方式:胡律师130*****700 管理人办公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143号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蚌埠市宏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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