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新增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对比点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昌高新区新增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对比点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2525-******-01F(SZQL-YCCG[2024]-043)
3、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新增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对比点设备租赁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
宜昌高新区新增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对比点设备租赁(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等3种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评审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联系方式:18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156*****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享
电话:15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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