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加油站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聘用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加油站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聘用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加油站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聘用项目/1341-PS202*****42136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9:23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加油站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聘用项目
1.2 项目编号:1341-PS202*****42136
1.3 采购内容:2021年8月26日,福建石油与龙岩融贯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曾用名:龙岩融贯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岩融贯达公司)就上述涉案加油站签订《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龙岩三站加油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KF-2021-002-0,简称转租合同),租赁期限自加油站资产交接之日(即2021年9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0日止,龙岩融贯达公司向我司支付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截至2023年9月4日,龙岩融贯达公司以涉案加油站经营业绩不佳等为由拒绝向我司支付第三个租赁年度租金263.5119万元。鉴于龙岩融贯达公司未按《转租合同》约定向我司履行涉案加油站租金支付义务,我司曾先后于2023年9月13 日和2024年2月28日两次向龙岩融贯达公司及其保证人通知函告《关于催促履行合同付款的告知函》,催促龙岩融贯达公司及其保证人履行付款义务,但截至目前仍拒绝向我司支付相应租金。
鉴于龙岩融贯达公司存在上述合同约定解除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福建石油已于2024年6月5日向龙岩融贯达公司函告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限期履行租赁标的物返还、支付剩余租金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截至目前,龙岩融贯达公司等怠于履行。拟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租赁合同解除、租赁物返还、支付剩余租金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诉求。报价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和响应文件。
1.4法律服务范围:代理我司与本案承租人及保证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含本诉、反诉)、二审,再审(若有)、执行以及管辖权异议之诉(若有)等全流程法律诉讼服务。
1.5服务期间: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
1.6项目地点: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
二、采购文件获取
2.1 请于2024年07月05日20时00分之前登录中化能源电子采购平台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领购方式为: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网上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递交
3.1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20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3.2 递交方式:
供应商均需要完成1)和2)两个步骤
1)在线提交,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资质)进??上提交,需在SCM平台上录?报价,并将盖章扫描版本的PDF和原word?件?并上传。
2)快递邮寄或送达,报价?件送达指定联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王志春 156*****610。报价?件须密封后于评审当?报价截?时间前递?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件恕不接受。
备注:未执行3.1及3.2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及各种行为视为无效。
四、评审安排
4.1 评审时间:2024年07月08日10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2 评审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5.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3响应供应商应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证明材料:相关??截图加盖报价?公章装订?报价?件中。
5.4响应供应商没有被?商?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报价?须提供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图加盖报价?公章装订?报价?件中)。
5.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份类似加油站合作纠纷案件办理的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5.6服务方案:该案件服务范围包括诉前的证据收集方面的法律意见支持以及办理诉讼阶段的代理业务。供应商应重点对承租人及保证人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除等陈述相应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5.6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志春,156*****610/ wangzhichun@sinochem.com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59*****150/fjsyxfjb@sinochem.com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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