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司尼龙颗粒招标公示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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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为做好尼龙颗粒的及时稳定保供,拓展尼龙颗粒供应渠道,提升渠道竞争性,发挥采购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据《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拟通过海螺型材阳光采购平台对2024-2025年所需尼龙颗粒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招标标的:改性尼龙颗粒1200吨,具体见标的清单。
质量及相关要求:
1.满足GB/T*****.1-2009、GB/T*****.1-2017要求。
2.颗粒干净、无杂质。
3.颗粒原料含水率≤0.5%,颗粒原料聚酰胺66含量≥65%,玻纤含量25%±2.5%。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在有效期内,具备改性尼龙颗粒的生产厂家。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13%税率)专用发票,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及社会信誉。
3.投标单位在海螺各公司近两年内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失信记录的报名无效。投标渠道之间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如经招标单位核实投标渠道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仅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取消其他关联单位投标资格。
三、投标途径
招标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日8:00-7月9日8:00,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在公示期间通过海螺新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s://cpc.conch.cn/)注册账号提交报名资料。经招标组评审确认投标资格单位,通过评审的单位可参与投标。
四、报价原则
最低价中标,合同期内价格原则保持不变,如需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招标合同周期为一年。
五、投标具体要求
1.投标时投标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元)。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可自动转为本期合同履约金(合计¥*****元),不足部分另行补缴,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均在阳光采购平台线上操作,无须递交纸质文件。
3.保证金缴纳信息:
公司名称:宝鸡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宝鸡陈仓区支行
备注:投标单位于7月24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账户汇至宝鸡海螺型材公司账户,并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注明参加投标的公司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未按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单位。
六、招标时间安排
1.招标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8:00-7月9日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9日8:00-7月9日14:00。
3.标书发放时间:2024年7月9日14:00-7月24日14:00。
4.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4:00。
5.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14:00。
6.开标地点: 宝鸡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七、招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宝鸡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西六路
联系人:陈先生 198*****122
八、其它
1.投标单位不得采用先压低投标价格中标,执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或要求提价否则不予供货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中标后必须按合同约定质量供货,否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合同期限: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3.任何投标渠道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有疑义的,可致电投诉。
(1)海螺集团监察室电话0553-*******;
(2)海螺新材监察审计部电话0553-*******;
(3)宝鸡海螺型材监督电话0917-*******。
标签: 尼龙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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