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4标段劳务分包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4标段劳务分包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第九分公司将以集团招标的方式,工程名称: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4标段)劳务分包第一标段实施招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4标段)劳务分包第一标段2、项目编号:TL******L01
二、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范围和要求: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4标段)劳务分包第一标段CR0+000~CR1+525、CL0+819~CL1+390、X0+000~X1+578,、L2+745~L10+603、R8+537~R8+858、R9+358~R10+000、R3+164~R5+164段(格宾石笼施工及提升一段至提升四段护栏网安装劳务分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控制价金额:952万元。
3、项目地点:天津市蓟州区。
4、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工程相关标准。其中格宾笼组装按《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353:2013第8节的施工要求施工,其他施工内容应符合现行相关施工规范、行业标准和地方行政法规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5、计划工期:以发包方下达开工令日期起开始计算,工期进度要求应符合发包方施工现场进度计划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包含建筑企业资质:施工劳务不等级)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开标截止日近期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7、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说明:投标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持符合本项目需要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书,开户信息,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庄子水厂南侧天津管道集团第九分公司319室报名,报名时并提供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单位不具备报名资格。
3、招标文件的售价:无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10:0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庄子水厂南侧管道集团办公楼三楼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10:00
4、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庄子水厂南侧管道集团办公楼三楼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标室
六、其他
1、领取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庄子水厂南侧管道集团办公楼三楼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2、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7月2日
七、招标人的名称
1、招标人名称: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第九分公司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庄子水厂南侧管道集团办公楼三楼
3、招标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单工,********转319
4、监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张工********转325
序号 | 产品目录 | 送货地点 | 物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付时间 | 物料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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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水电工程 | + |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1 | None | 水利水电工程 | N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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