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
C-17-5X、C-17-6X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解决西岸新城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项目处置化解工作,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推动该项目相关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早复工建设,特对《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C-17-5X、C-17-6X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次修改方案涉及C-17-5X、C-17-6X两个地块,项目用地总面积*****.46㎡(约22.56亩),位于东方市中心城区解放东路与三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修改缘由及意义
本次规划修改用地涉及项目开发单位为海南东方宏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过程中因涉及多轮控规修编、房地产政策变化以及企业纠纷等多种因素,导致项目至今处于停工状态,引发购房人维权等诸多问题。
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2022年8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出台措施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2024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2024年3月26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相关房地产项目风险问题处置化解方案》;2024年4月16日,形成《东方市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西岸新城项目处置化解方案》,本次修改是对上述会议及处置方案的具体响应,有助于该项目合法合规的完善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尽早复工建设,解决保交楼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本次修改属“保交房”民生工程,符合控规修改的类型要求。
本次修改有利于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有助于推进保交楼、稳民生、促发展工作,有助于维护东方市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三、规划指标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C-17-5X、C-17-6X两个地块,修改内容包括用地边界修正和商住比例修改,具体包括:
修改前:C-17-5X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住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为62%:38%,容积率≤3.2,建筑高度≤9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C-17-6X地块,用地面积3675㎡,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带状公园纳入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修改后:C-17-5X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住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为34.17%:65.83%,容积率≤3.2,建筑高度≤9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C-17-6X地块,用地面积3617㎡,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带状公园纳入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六、公示地点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建设项目现场,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dfsghw@163.com;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岗311;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0898-********,联系人:秦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修改建议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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