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 | ||
品目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21:2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09: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106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106室 | ||
预算金额 | ¥10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9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鹏 |
项目概况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 JSZC-******-JSJC-C2024-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办公楼4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2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JC-C2024-0013
项目名称: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7.******万元
采购需求: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梁全长1154m,跨径布置为82m+120m+82m。本次采购包括中央分隔带病害处治、台后沉降处治、破损混凝土护栏拆除重做、损坏伸缩装置更换、非机动车道破损部位维修、紧急状况快速消险等快速路不中断交通维修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维修后桥梁技术指标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证书,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3年12月(含)至2024年5月(含)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备注:
1.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6.勘察现场或答疑: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勘察及答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参加现场勘察及答疑。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2日14:0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14:20,过时不候。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横江大道城南河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402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勘察,以便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编制报价。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勘察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07月11日17时00分,每天9: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办公楼4楼
方式:通过百度网盘获取本项目报名所需要的授权委托书(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fO_HU9v3FcZIfNVf1HQ-g?pwd=7q2u 提取码:7q2u),携带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办公楼4楼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5-********(咨询时间:9: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106室
五、开启时间:2024-07-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106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公告。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四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打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
标签: 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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