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采购公告二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 JSZC-******-JING-G2024-002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ING-G2024-0027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

预算金额:300.******万元(采购包1:25.******万元;采购包2:25.******万元;采购包3:25.******万元;采购包4:25.******万元;采购包5:25.******万元;采购包6:25.******万元;采购包7:25.******万元;采购包8:25.******万元;采购包9:25.******万元;采购包10:25.******万元;采购包11:25.******万元;采购包12: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项目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区域

服务大队

备 注

分包1

高速公路一大队

1、供应商必须按分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多个分包,最多中2个分包。

2、各分包服务范围以各分包内大队辖区为准,大队辖区出现调整的,服务范围以调整后的新辖区为准,如出现其他变化则由采购人确定服务范围。

3、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包2

高速公路二大队

分包3

高速公路三大队

分包4

高速公路四大队

分包5

高速公路五大队

分包6

高速公路六大队

分包7

高速公路七大队

分包8

高速公路八大队

分包9

高速公路九大队

分包10

高速公路十大队

分包11

高速公路十一大队

分包12

高速公路十二大队、高速公路十三大队

服务范围:各高速公路大队,包括高速公路一至十三大队(均包含机动大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包括:

交通违法(含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拖吊服务(不含交通事故救援服务);

交通保障服务;

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其他清障服务;

高速公路防撞车+交通事故现场锥桶摆放服务(只执行高速公路一大队沪蓉高速连接线、高速公路二大队绕城公路段、高速公路三大队绕城公路段、高速公路五大队机场高速连接线;高速公路八大队G205一级公路路段和G328一级公路路段,高速公路九大队宁马高速段,高速公路十大队山深线段的任务);

货运车辆拖运服务(只执行高速公路二大队派发的任务);

人员驳载服务(只包含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扣留车辆现场滞留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2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6.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按“分包”开标、评标。

6.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5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6.6投标人按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金飞

联系电话:02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飞

电话:152*****5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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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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