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东机场特种车辆(第一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兴东机场特种车辆(第一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兴东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一包) 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通兴东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为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车辆供货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通兴东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DF-NTJS-HW003

建设地点:南通兴东机场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调试、验收。

招标范围(仅第一包):

第一包:飞机除冰车1辆,飞机气源车1辆,机坪巡逻车1辆,行李传送车2辆,行李拖斗车2辆;


按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相关设备,并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负责调试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拟供车辆分别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已通告的设备,且具有第三方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车辆的合格检测报告,具体设备证书类别如下:

①.飞机除冰车:飞机除冰设备;

②.飞机气源车:飞机地面气源机组;

③.机坪巡逻车:无;

④.行李传送车:散装货物载机;

⑤.行李拖斗车:散装货物载机;

3.3 同一品牌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报名的,按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须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扫描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通告扫描件、代理授权书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邮件至sunww@sois.sh.cn、并电话确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6年7月25日到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至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资料费),售后不退。

5.3 如须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并将上述费用汇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详见联系方式),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A09(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兴东机场

邮 编:

联 系 人:徐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邮 编:200060

联 系 人:朱工、宋工、孙工、刘工

电 话:***-*********151、186、233

传 真:***-********

电子邮件:sunww@sois.sh.cn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账 号:****************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场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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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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