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摩托车辆、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微型消防摩托车辆、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万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社区微型消防摩托车辆、装备器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社区微型消防摩托车辆、装备器材
项目编号:HNZC2016-188-001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章林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万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丰南北街万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谭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符章林/****-********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名称:社区微型消防摩托车辆、装备器材
2、用途:工作需要
3、数量及分包:一批不分包(详见用户需求书)
4、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万宁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社区微型消防摩托车辆、装备器材,其他详见《用户需求书》
5、采购预算:50.21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在本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的,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具有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提供2016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和纳税证明(加盖公章)。4、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并提供授权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所投器材如有国家消防强制检验标准的须具有国家消防强制检验合格报告。7、所投器材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8、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9:00至2016年07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购买,出示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套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 11 时 00 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名称: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
财务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管理、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进口产品管理、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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