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日期:2016-07-25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音乐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2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际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际阳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中国音乐学院的委托,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对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了充分听取潜在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部分乐器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回复意见的供应商应是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附件中下载招标需求文件,在2016年08月0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修改建议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zjy@xhtc.com.cn,邮件主题:xx公司(公司全称)对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的修改建议。邮件附件须包含以下材料:
(1)修改建议书彩色扫描件(.jpg、.pdf等格式);
(2)修改建议书(.doc、.wps等格式,内容须与扫描件一致)。
修改建议书应包括对招标需求文件中歧视性、排他性、倾向性等不合理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修改建议书应注明供应商的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座机、传真,手机、邮箱),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回复意见截止时间后发出的修改建议邮件以及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修改建议书恕不接受。
二、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征求意见公告中的开标时间为拟定时间,具体时间以正式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为准。
本征求意见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00.16万元(人民币)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招标需求
****************21403.pdf">打击乐技术参数(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打击乐器、竖琴及乐队专用设备购置(新竣工配套)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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