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服务采购公告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招投标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日常帮扶访视1397人,费用共20.955万元。每年访视1次。主要用于了解家庭状况、生活需求和关怀照料,提供定期访视。服务范围11个县(区)。

2.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人员帮扶访视420人,费用共19.026万元。每人每年访视共4次(其中包含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日常帮扶1次),一个季度一次。主要用于提供定期访视、紧急联系、生活需求和关怀照料等服务。服务范围11个县(区)。

(二)预算控制价:40万。

(三)服务要求: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定期访视。访视物品:一件牛奶、一桶食用油、一箱面条、一瓶洗衣液(每次访视物品价值不低于100元)。服务年限1年。

(四)服务成果及提交时限:访视后在帮扶花名册填写访视时间和帮扶内容,访视时要拍照,每季度完成服务后提交一次服务成果(帮扶花名册、图片等)给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科。

(五)付款方式:每两个季度验收一次服务成果,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50%,以此类推。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机构向河池市卫生健康委询价小组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必须按要求注明服务承诺,电脑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不得更改,否则报价无效。

(二)此次采购邀请4家以上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三)报价表必须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7时之前送达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和妇幼健康科,过期报价表均无效。

(四)供应商报价时,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在报价表上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并将报价表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拆封章。

(五)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付款方式及验收成果: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价包括运送、服务人员、采买物品及相关费用。

(八)未中标的报价单位或报价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随报价表一起密封报送。

1.营业执照副本(包含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合同签订

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2日内到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按时间提供服务。如有违约行为,服务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和其它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报价表送达地点

(一)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宜州发展大厦4楼436室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科

(二)邮政编码:******

(三)联系人:韦敏巧

(四)电话:0778-*******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关怀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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