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杨集干沟治理工程—监理标、施工标招标公告
惠民县杨集干沟治理工程—监理标、施工标招标公告
惠民县杨集干沟治理工程—监理标、 施工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惠民县杨集干沟治理工程已经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许字【2014】123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惠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标、监理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总投资2475.00万元(其中省以上投资157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05.00万元)。整个工程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二个施工标段,工程计划工期3个月。
本次招标为 3个标段。
监理标:监理标段
施工第一标段
1、河道工程:河道清淤8.592km(16+508~25+100)。
2、建筑物工程:建筑物工程22座,其中:
(1)新建2.5m×2.5m排水涵闸1座(20+383左岸);
(2)改建生产桥5座:李庄中学生产桥(桩号16+575处)、盛旺庄生产桥(桩号16+877处)、核桃杏生产桥(桩号21+726处)、巩家生产桥(桩号23+440处)、杨家集生产桥(桩号24+168处)。
(3)配套排水涵管16座,其中:
新建Φ1.5m排水涵管7座: 桩号20+878、21+876处左岸, 16+585、17+583、23+152、23+467、23+672处右岸;
新建Φ1.0m排水涵管5座: 桩号21+994处左岸,22+363、24+267、24+622、 24+720处右岸;
改建Φ1.0m排水涵管4座:桩号16+917、18+821处左岸,18+433、20+412处右岸。
3、护砌4处险工凹岸,入徒骇河口上游600m河道两岸护砌。
4、水土保持工程。
5、环境保护工程。
6、配套管理设施。
施工第二标段,工程内容为:
1、河道工程:河道清淤3.408km(13+100~16+508)。
2、建筑物工程:建筑物工程13座,其中:
(1)新建2.5m×2.5m排水涵闸1座(桩号16+483左岸);
(2)改建生产桥1座:南孟生产桥(15+319处)。
(3)配套排水涵管11座,其中:
新建Φ1.5m排水涵管3座: 桩号14+090、15+308处左岸,14+097处右岸;
新建Φ1.0m排水涵管8座:桩号13+527、13+786、14+515、15+665处左岸,13+755、14+384、15+672、15+951处右岸;
3、护砌1处险工凹岸。
4、水土保持工程。
5、环境保护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监理企业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同类工程监理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拟投报的项目总监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3.7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借用资质进行投标;中标企业须严格遵守《滨州市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对参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3.8、报名时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拒绝其报名。
4.其他要求或说明
4.1该工程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进行管理,中标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管理规定的相关承诺。
4.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每家投标单位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4报名方式: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4参加监理、施工标报名单位汇款凭证请注明“购买某某项目招标文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全称,汇款单位账号必须为基本账户。
4.5开标现场需投标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到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后相关人员证件需业主单位保管,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相关证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山东省、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6.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16-08-01 08:30:00~2016-08-05 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800元/标段;监理:6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东营分行营业部,账号:********4763,投标单位将汇款凭证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后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方便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人:李主任、刘主任 |
联系电话:157*****612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sdxhjs@163.com |
标签: 监理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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