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轮排查、监测、溯源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金坛区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轮排查、监测、溯源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金坛区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轮排查、监测、溯源项目 JSZC-******-JTHY-G2024-001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9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THY-G2024-0013
项目名称:金坛区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轮排查、监测、溯源项目
预算金额:2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参考省生态环境厅《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开展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对9条骨干河流、9个重点湖泊和43条重点河道V类、劣V类支浜排污口的排查、监测、初步溯源工作。本项目为金坛区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轮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开展9条骨干河流、9个重点湖泊及43条问题支浜的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工作,为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深度溯源及整治工作提供基础。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供应商持政务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2024-07-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响应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0519-********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为中标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
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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