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27强清21号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4冀0427强清21号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0日,磁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磁县人民法院经公开选任,指定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担任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确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磁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之日,即2024年6月20日,对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期限
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8月17日17时00分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以便清算组核查债权。
三、申报方式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不设现场申报。各债权人可通过“线上下载+电子邮箱+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各债权人自行将本指引附件中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按照本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完成填写并附相应材料,填写完成后将申报材料扫描为pdf版发送至清算组电子邮箱(邮箱号:**********@qq.com),并将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邮寄给清算组。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9层958室
邮政编码:******
收件人:黄友柱
联系方式:150*****962
如有疑问,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清算组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债权人来电。(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妥后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1-1)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填妥后的《债权申报表》(自然人见附件2-1、机构见附件2-2)
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申报的债权一笔一表。
3.填妥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3)
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接收短信的手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将作为法院及清算组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
4.主体资格材料
(1)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印;
(2)机构债权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5-1、附件5-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其中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委托非律师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
6.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债权人应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附件6),知晓有关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在承诺人/债权人处签章/捺印。
以上1-6的相关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在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7.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若有),应说明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4年6月19日(含本日,即破产申请受理裁定前一日);
(7)申报债权人或清算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应当列出证据清单;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五、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终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费用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四百八十一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清算组交纳。
六、其他说明
1.清算组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清算组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4.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清算组联系。
磁县通宝井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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