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曲松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提醒信
致曲松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提醒信
为落实曲松县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叉车、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73、74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以下安全提醒告诫:
01开工前进行施工告知
02办理监督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修理完成后,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进行的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
开展监督检验应向“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测试中心”提交检验申请,并由该部门安排检验时间。
0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04加强作业人员管理
05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06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07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08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0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10工作要求及整改时限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强化隐患排查,确保在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共同维护曲松县安全稳定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24年8月底前落实整改,逾期不进行整改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西藏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089*****825
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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