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比选公告

2024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比选公告

2024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比选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为2024年即将参加实习的学生提供全面、有效的实习责任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一)保障主要包含: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主险)、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主险)、实习无过失责任保险(附加险)等,具体内容如下:

保险责任/责任限额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主险)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主险)

实习无过失责任保险(附加险)

保费

年累计责任限额

2000万元

100万

2000万元

不超过37元/人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000万元

100万

1000万元

每次每人死亡、残疾责任限额

40万元

10万

40万元

每次每人事故医疗责任限额

6万元

2万

6万元

注: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保险保障

(二)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实习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2)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3)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5)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

(8)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不含实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9)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10)除本条第(6)项的情形外,实习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

(11)因从事诊疗、护理实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

(12)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

(13)学生实习期间遭绑架、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2.教学实训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实习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公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地区),发生上述第1至第3条责任范围所述的意外事故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预算金额:*****.00 元。注:2024年实习学生人数为2699人(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进行结算),每人报价不得超过37.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4日,8:30—17:00。评审时间:2023年7月5日,10:00分。

五、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因素见下表。

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即供应商需要到现场进行一次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相应。

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
需提供报价单。

商务部分
(50分)

核心偿付
能力充足率

20分

投标人总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以来)各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情况评比,满分为20分。
总公司有一个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在 300%(含)以上的得20分;
在 250%(含)~300%(不含)以上的得14分;
在 200%(含)-250%(不含)以上的,得8分;
在 150%(含)-200%(不含)以上的,得2分。
在 150%以下的,不得分。
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者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项目承保
经验

6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保险项目承保业绩:每个3分,最高6分 ,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承保经验须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协议或保单等材料其中任意一个均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理赔
经验

4分

提供近三年来已完成的类似保险理赔金额大于5万元以上的赔案经验至少一个,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理赔经验须提供赔案支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风险综合
评级

10分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投标人总公司近三年(2021年以来)各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每有一个评级为A级得2分;B级得1分;C级得0.5分;D级不得分。
需提供截图或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行政处罚

10分

2021年以来投标人在贵州省银保监局网上系统中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分。
需提供截图或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技术部分
(30分)

承保服务

10分

1.投标人有满足2024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相关需求的产品,保险综合服务方案所列服务范围全面,综合方案包括承保服务、防灾防损、报案受理、查勘理赔、查勘定损、理赔流程、赔偿范围和标准、投诉与争议处理等内容。上述内容提供完整、准确、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缺项或不完整不得分。

2.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险综合服务方

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方案内容详实,措施明确、合理、无漏项,具备

完善可靠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

分;

②方案条理清晰,但内容中缺乏针对本项目的具体

描述,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

③方案内容不明确、混乱,无针对性得1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理赔预付
赔款承诺

5分

供应商承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明确、损失金额较大的案件,能够在核定损失金额的70%以内提供预付赔款的,得5分;
供应商承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明确、损失金额较大的案件,能够在核定损失金额的50%以内提供预付赔款的、得3分;
供应商承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明确、损失金额较大的案件,能够在核定损失金额的30%以内提供预付赔款的,得2分;
供应商未提供预付赔款承诺的,得0分。
需提供预付赔款承诺函。

理赔支付
承诺

5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保险赔付时效承诺函进行评审:
赔款金额小于等于5000元的,5个工作日及以下完成赔付程序,并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得1分;
赔款金额大于5000元小于等于*****元的,7个工作日及以下完成赔付程序,并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得1分;
赔款金额大于*****元的,10个工作日及以下完成赔付程序,并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得3分;
未提供赔付时效承诺函,不得分。
需提供保险赔付时效承诺函。

特色服务
方案承诺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方案进行对比评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学院师生开展安全事故预防培训、学校风险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承诺、使得投保单位不脱保、其他特色优良服务承诺等,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内容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一般得3分,无特色服务不得分。
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服务团队
人员建设

5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充足、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

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得5分;
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得3分;
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人,得1分;
其余情况本项不得分。
需提供人员名单、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学院总务处办公室

评审地点:综合开标室(一食堂旁)

七、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工期:双方合同约定。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4.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不低于或优于采购人规定的承保责任范围(格式自拟)。

5. 供应商需提交承诺函,与学院公开招标确定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代理服务机构接洽,由保险代理服务机构为学院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相关事宜(格式自拟)。

八、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体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体要求: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交截图);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交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需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责任保险业务资格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上述(一)(二)材料及报价书(格式自拟)用档案袋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交总务处办公室,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勘察。

技术咨询:王老师 联系电话: 183*****209

联系人:许老师

地 址:凯里市华联路1号(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5-******* 传真:0855-*******


标签: 学生实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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