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建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通知退款人:李建新,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4
住址:湖南省临澧县安福镇********
2024年6月24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4〕第*****号)(详见附件),请你退回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壹拾捌元伍角(¥*****.5元)。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壹拾捌元伍角(¥*****.5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寮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梁冠星、宋晓娜 联系电话:0769-********
联系地址: 东莞市寮步镇政务中心一楼人社专区待遇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日
公告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告地点:东莞市寮步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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