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营业厅终端销售合作商引入(第二次)_招标公告
第四批营业厅终端销售合作商引入(第二次)_招标公告
现对第四批营业厅终端销售合作商引入公开评选项目(深圳分公司)(第二次)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评选,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应答。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代理编号: G044-YDSZ-PX-160001-1 1.2项目概况: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招选第三方合作商,在营业厅开展终端销售项目。 1.3项目实施地点: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营业厅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最多可中选1个标段,标段情况如下:
1.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起2年,合作期满1年后,如考核通过,则继续合作,考核不通过,则取消合作。合作期满1年后,需求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终止部分或全部厅店的合作。 考核标准:合作商1年内累计6次(含)以上月度考核成绩排名倒数第一,且全年考核成绩小于考核目标分数(具体以管理规范要求为准),则考核不通过,否则考核通过。 注:1、月度考核成绩=当月各厅考核成绩总和/厅数,全年考核成绩取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2、排名是指在同一批次合作商排名。 1.6主要合作内容: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卖场加盟模式将现有的40家营业厅的终端相关业务委托给优质合作商经营管理。合作商主要负责终端业务及相关移动产品业务(详见技术规范书《2.2:【管理规范】深圳移动加盟厅运营管理规范》);另根据深圳移动管理要求,视情况开展智能硬件产品销售,如若开展(开展前三个工作日深圳移动以邮件形式通知合作商),深圳移动提供经营场地,中选方根据深圳移动管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智能硬件产品展示销售区域的建设(如需中选方建设,开展前深圳移动将另文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中选方),提供销售人员、货品及相关的必要经营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2.3:【管理规范】深圳移动智能硬件产品管理办法》)。 需求人将每月设定考核目标分数值(包括销售目标、管理目标的得分)。中选方达到目标分数后,需求人不收取场地租金和水电费;如未达到目标分数,需求人按照差值比例收取租金和水电费用。不论中选方是否达到目标分数值,办理任何业务,我司均不支付酬金。 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评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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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移动 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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