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4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吉林省2024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吉林省2024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6-29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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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南)。

  一、绩效目标

  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玉米、大豆品种2024年度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和大面积单产提升,推动品种更新换代。

  二、实施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以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或品种权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企业须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允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二)品种要求。享受补助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品种审定。2012年1月1日以后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适宜吉林省种植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育品种,在国内推广2年以上(2022年1月之前审定通过),权属清晰、无争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品种不予补助。二是性状指标。玉米品种突出高产优质宜机收指标,大豆品种突出高产高油指标。三是单产指标。北方极早熟、早熟春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70公斤/亩;东华北中早熟、中熟、中晚熟春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800公斤/亩、850公斤/亩、820公斤/亩;对机收玉米品种或实际生产中种植面积大的玉米品种审定单产可适当降低,降幅不超过10%。北方春大豆早熟、中早熟、晚熟品种单产分别不低于185公斤/亩、205公斤/亩、205公斤/亩;对高油大豆品种审定单产可适当降低,降幅不超过10%。四是脂肪含量。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1.5%以上(含),双高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0%以上、粗蛋白质含量40%以上、蛋脂和62%以上),粗脂肪含量可适当降低,最低不低于20%。五是推广面积。玉米品种2023年省内推广面积15万亩以上,大豆品种2023年省内推广面积4万亩以上(实际补助中,综合考虑以2024年推广面积大小、增量、增幅等指标依次排序)。六是优先支持。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品种。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的玉米、大豆品种,根据当年推广面积和剩余资金情况适当考虑。

  以上单产、粗脂肪含量等指标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按照重大品种省内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

   四、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申报,所在县级把关,市(州)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方式开展遴选补助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品种条件、重点任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管理措施,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遴选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重大品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组织种业企业自主申报。

  (三)企业自主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7月5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把关并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7月17日前向市(州)农业农村局申请;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7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品种补助要求,审查申报材料,重点核查品种销售数量、推广面积、票据、档案、合同等材料。销售数量以上年10月至本年6月为一个销售季,推广面积(以玉米以3斤/亩、大豆以6.5斤/亩计算)等需提供2024年新增产量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主要应包括:客户销售量及销售额明细表(提供不少于排名前十位且销售量占总量50%以上的客户,往来明细账及相关银行加盖公章的流水,并标注相关客户往来账中资金流入与银行流水表中对应关系);每年度增量推算表(包含每年销售量折算推广面积及与上一年度增长比率等指标)等。审核遴选符合拟补助条件的重大品种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五)农财两部备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反馈备案情况。

  (六)签订任务书。通过确认的重大推广补助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七)任务实施。种业企业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通过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向前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以科技变革推动提升种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助力大面积提高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八)考核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县(市、区)于11月10日前对推荐品种任务完成情况、品种性状表现、推广面积数量、科研合作投入、单产提升等进行验收。强化购种农户抽查核实,将电话或现场核查情况作为验收依据。

  (九)拨付资金。签订任务书后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预拨第一申请单位70%补助资金,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省里成立专家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省种子管理总站等单位配合做好补助项目技术支撑工作。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通过组织验收、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策高质量、及时落实到位。实施主体要建立推广档案,及时记录品种推广和工作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市县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有序开展,省里将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加大惩戒力度,一经查处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国家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承担资格。

  (四)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扣减补助资金额度并取消其后续申报资格。实施主体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引导宣传。省厅将对评选出的重大推广补助品种进行宣传推介,并列入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目录。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补助品种政策解读,全面展现补助品种的成效亮点,讲好中国种业故事,积极营造种业振兴的良好氛围。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潘晓宇,电话:0431-********,邮箱:zyglc210@163.com;省种子管理总站张禹涵,电话:0431-********

  附件:1.推广补助项目申请

  2.吉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项目申报表

  3.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4.吉农计财发〔2024〕2号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标签: 一体化 推广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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