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24年风雨操场会议系统及灯光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24年风雨操场会议系统及灯光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24年风雨操场会议系统及灯光改造项目 | ||
品目 | 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 ||
行政区域 | 南通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11:1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跃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111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3*****8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跃军 |
项目概况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24年风雨操场会议系统及灯光改造项目 JSZC-******-ZRJS-C2024-007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5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RJS-C2024-0074
项目名称: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24年风雨操场会议系统及灯光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投入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诚信承诺书
5.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时间:
2024年 7月 4日至2024年 7月1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07-1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号楼100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真、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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