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关于征求《鹰潭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关于征求《鹰潭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鹰潭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反馈至市农粮局(市经济大厦D103办公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联系人:邓智和,电话:070*****938,邮箱:ytnyjcyk@163.com。

附件:鹰潭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2024年6月14日


鹰潭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发展“一村一品”。坚持以农民增收为落脚点,采取“党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方式,在集中区域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基地直接从事产业农户不少于50户以上、年实现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00万元,按照销售额对前10名“一村一品”示范基地,每个奖励20万元(以会计事务所认定为准)。

2.重点产业招引奖励。对当年在本市新设立,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串串、烘焙、观赏鱼、铁皮石斛产业以及中药材、蛋(肉)鸡的农业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投资额以会计事务所审核数据为准),全市按照投资额奖励前10名企业。单个企业生产的串串、烘焙单品市场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该企业奖励50万元。

3.新上台阶奖励政策。对当年入统营收新突破10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4.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当年农产品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以上健康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农作物种子、畜禽水产良种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5.直采基地建设。当年新建天猫基地、京东农场、盒马村等直供基地或当年新增与盒马鲜生、华润ole、山姆会员、黑珍珠、米其林合作并签订供货协议或企业产品成功通过圳品认证并实际提供货源,每个基地或协议奖励5万元。

6.电商销售本地农产品奖励政策。对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以会计事务所审核数据为准),且年度销售额在全市前10位的,每个门店奖励5万元。

7.企业购买本地农产品奖励政策。对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度购买本地果蔬茶渔中药材农产品作为加工原料,原料产值200万元以上(销售额以会计事务所审核数据为准),且购买金额在全市排名前10位的,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8.带动农民务工就业奖励政策。对本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本地农民务工就业且当年发放工资500万元以上(发放工资以会计事务所审核数据为准),且工资发放金额在全市前10位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奖励5万元。

9.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奖励政策。对全市7个新建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和花桥水库水源保护区,达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指标要求的,新建基地的每亩补助300元、续建基地每亩补助100元。

10.乡(镇、场)农业产业项目综合奖。对2024年农业产业化工作考核前6名的乡(镇、场),按照1-2名每个奖励15万元,3-4名每个奖励10万元,5-6名每个奖励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11.说明事项。一是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环保、税务违法、融资失信等事件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二是农业经营主体如遇以上多项政策重叠享受,以最高补贴政策为准,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资金超过补贴部分不再补助,不足部分补齐。我市已发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三是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资金、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推广结余资金、2024年省级农业技术推广指导性计划市级统筹资金。四是兑现办法由主体申报--县级农粮局审核--市级农粮局审定后联合市财政局下文下达资金到区(市)--区(市)兑现。五是本政策措施由市农粮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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