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52-256 号升级改造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zbdl-2024-060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52-256 号升级改造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99.864318 万元,招标人为广州越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越秀区长长堤大马路 252-256 号首层至四层升级改造装修,包括天花、地面、
墙面等,面积约 1600 平方米(本次改造不含消防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52-256 号升级改造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52-256 号升级改造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
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响应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磋商响应的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
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
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
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
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
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其他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7)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
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
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
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
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
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
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
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
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③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略
斓翳
(8)供 应商 已领购本项 目磋商文件 。 ;
本项 目不力 津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 文件 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7月 09日 09时 00分 到 2024年 07月 09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网 上通过邮件
五 、投 标文 件 的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07月 15日 14时 30分
递交方式:广 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512号 天平装饰城主楼 51~0房 。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 时 间及地 点
开标时间:2024年 07月 15日 14时 30分
开标地点;广 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512号 天平装饰城主楼 510房 。
七 、其 他
无
八 、监 督 部 门
本招标项 目的监督部 门为/。
九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广 州越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 州市越秀区靖海路 1号 3楼
联 系 人 :叶 工
电 话:13560011330
电子邮件 :13560011330@139.com
招标代 理机构 :广 东夏 宇工程 咨询有 限公司
地 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广州大道 北 512号 天平装饰城主楼 510房
联 系 人 : 何工
电 话 : 1332696⒋ 76
电子 邮件 : xygczX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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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 目负责人):'lL型 .堂些≡纟|吹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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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人或 其 招标 代理机构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